数字经济作为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正深刻重塑全球经济格局,其中,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其重要性已与传统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并驾齐驱。尽管数据财产权的法律界定在学术界尚存争议,相关立法框架与顶层设计的完善亦在持续探索中,但我国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与推进步伐从未停歇。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响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与《“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相继出台,均明确将“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列为重要任务,彰显了国家层面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与前瞻布局。为进一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2年起启动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项目,首批选定了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在内的八个省市作为试点区域,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和模式。2023年底,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天津、河北、山西等九个省市,至此,全国共有17个省市参与到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试点工作中,形成了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实践探索网络。在试点工作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四个充分”的原则,即充分尊重数据特性、充分保护数据创新、充分促进数据流通、充分保障数据安全,旨在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提升登记质量,同时强化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但依托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的指导和试点地方的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框架正逐步成型,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未来,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经验的不断积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更加完善,为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各试点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纷纷搭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下是各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
登记平台: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运行版)
https://webs.bjidex.com/sys-bschome/#/bscConsole/intellectualProperty
政策文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6月19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gfxwj/202311/t20231115_3301983.html政策文件: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试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贸促会、浦东新区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浦东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若干规定(草案)》审议中】。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1220/91e3fad2e48e4fcab7cf7244b59d1640.htmlhttps://dataip.jsipp.cn/#/home政策文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6月19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gfxwj/202311/t20231115_3301983.htmlhttps://www.zjip.org.cn/home#czbqpt
政策文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https://zjamr.zj.gov.cn/art/2023/5/31/art_1229565162_2478832.html
https://140.237.73.5:53150/zscq/#/platform政策文件:《福建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规程(修订版)》,尚未公开。政策文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3/10/16/art_92482_10304699.html政策文件: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本服务指引自2023年9月14日起试行,由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https://www.gippc.com.cn/ippc/tzgg//202309/8536337a4a234acb90c32236aebe5ba7.shtmlhttps://sjdj.sist.org.cn/政策文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https://www.sz.gov.cn/zfgb/2023/gb1290/content/post_10671783.htmlhttps://dengji.tjippc.cn/server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 (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 2024年1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https://zscq.tj.gov.cn/zwgk/zcwj/zscqwj/202402/t20240227_6545482.html政策文件:《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了全年开展试点工作主要目标,2024年上半年,整合数据知识产权资源,点面结合,遴选省级试点,初步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服务规范等制度规则,完成登记平台建设。到2024年底,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运用工作初见成效,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和价值实现水平稳步提升。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3/28/art_57_191273.html政策文件:关于征集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存证平台的公告,请有意向的数据存证平台于8月23日前,将《数据存证平台征集表》相关资质证明文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http://scjg.hebei.gov.cn/info/107283https://zwfwpt.sxzwfw.gov.cn:10012/index政策文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wjtz/202407/t20240712_9608673.shtmlhttp://dataip.ahipdc.cn/#/index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市监知服〔2024〕1号),本办法自2024年4月24日起试行,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https://www.ah.gov.cn/szf/zfgb/565339171.htmlhttps://dzcz.hnzl.com/assets/index.htmlhttps://zscqj.hubei.gov.cn/hbRegister/政策文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zscqj.hubei.gov.cn/hdjl/dczj/yjzj.shtml?collectionId=2707&siteId=21&status=0政策文件:关于征求《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www.hunan.gov.cn/topic/hnsz/szzdtj/202407/t20240716_33356815.html政策文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https://amr.guizhou.gov.cn/opinion/202407/tOpinion_16459.htmlhttp://data.snippc.com/home政策文件: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6月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https://snipa.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59937&chid=10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