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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数据二十条”发布,立足新疆区位优势,探索国际数据交易场所建设


日期:2024-10-31 01:5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作者: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完善自治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glc@xj.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4年10月25日


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完善自治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为目标,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为牵引,以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抓手,加快培育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加速数据高效配置和有序流通,发展壮大自治区数据产业,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赋能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初步建立自治区数据基础制度配套政策体系。建设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构建公平竞争授权运营生态。以市场需求和业务需求为牵引,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取得新进展。加快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大规模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27年,初步形成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引育一批扎根新疆的数据商,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初步形成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以“数据要素x”行动为抓手,打造100个以上具备社会经济价值的数据产品。建设若干数据标注基地,积极布局向西开放的数据产业基地,基本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目标。

2030年,创新活跃的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健全,全面对接和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形成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牵引,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融合开发利用的新局面。依托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优势,形成向西开放的数字产业集群高地,有力支撑“一带一路”倡议和数字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落实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机制

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改革任务,配套出台自治区数据产权细则规定,以公共数据为切入点,构建形成自治区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运行的数据产权制度,将公共数据授权工作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有序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具备条件的州、市(地)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制度试点,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机制

加强同上海、广东等数据流通交易制度规则建设先进省份对接,研究制定自治区数据流通交易规范,合理界定数据流通交易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构建符合自治区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数据市场。以采标、编标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构建自治区数据产品、质量评估、价格认定、安全治理等数据流通交易标准体系。立足新疆独特区位优势,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储备,探索推动国际数据交易场所建设。

(三)建立高效公平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

研究制定自治区数据收益分配配套政策文件,构建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数据价值形成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各行业领域数据供给、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内生动力。研究制定分场景的公共数据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确保数据开发利用各方合理收益,形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反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新机制。按照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用于产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管理。

(四)建立全周期的数据安全治理机制

研究制定数据安全治理配套政策,建立数据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划定法律法规监管红线,明确合规监管底线。形成数据流通状态下的数据安全治理责任机制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治理模式,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三、加快自治区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建设

(一)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充分立足自治区数据要素发展实际,分步骤有序推进自治区数据交易场所培育和建设。在起步阶段,依托国内成熟先进的交易机构,在乌鲁木齐、喀什、克拉玛依等地建立数据交易基地,借鉴学习先进省份成熟的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和流通交易体系,深耕自治区在特色领域的数据资源,以公共数据为突破点,推动“九大产业集群”数据逐步开放交易,辐射带动自治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起步建设。在发展阶段,依托疆内现有产权交易平台拓展数据交易业务,构建立足疆内的数据交易场所,制定自治区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完善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推动成熟的数据产品、服务进行交易。在成熟阶段,立足自治区区位优势,探索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自治区国际数据交易场所,支撑跨国经贸活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构建自治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

(二)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全链条数商

围绕数据要素全链条,支持应用型、技术型、服务型数商创新发展。推动数商集群集聚发展,支持乌鲁木齐、吐鲁番、伊犁、阿勒泰、喀什等地在农业、商贸、文旅、空天信息、制造等领域,引育一批数据资源类企业,着力培育扎根自治区产业场景的应用型数商。聚焦知识发现、数链融合、语义网络、隐私计算等领域,围绕采集、清洗、存储、传输和管理等数据治理流程,做强一批技术型数商。推动培育数据经纪、合规认证、数据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可信连接的服务型数商。打造自治区数商生态体系,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化全流程服务能力。

(三)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服务生态

构建自治区数据交易机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三方协同”的多元生态体系,鼓励多种所有制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平等竞争发展,壮大自治区数据产业。围绕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治理、供需衔接、增值服务、数据资产化、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开展工作,为自治区企业和机构提供数据服务。以场景化需求为导向,创新和丰富流通交易服务模式,探索构建高效的标准化交易服务流程和专业的运营管理体系。

四、大力推动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一)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

统筹推进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研究制定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公共数据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对象、数据范围,明确运营模式、运营期限、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建立健全由数字化发展局牵头,网信、发改、财政、公安、司法等厅局协同联动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合规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建设公共数据管理运营平台。依托统一平台打通数据汇聚治理、数据申请、产品开发、场景应用等生命周期各环节。平台运营机构围绕行为规范、数据获取加工流通使用、授权运营域建设运维、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授权运营工作明确全流程数据安全具体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以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产品或服务形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在管理运营平台进行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应承担相应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资源消耗、数据治理、模型发布、产品和安全服务等成本。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运营平台,探索建设特色数据产品、服务,形成成功数据产品、服务后在全区推广。

(三)强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监管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会同数据提供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共数据管理运营平台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合规安全审核,并开展常态化监管,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约、违法行为责令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及时整改。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可终止其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参与或通过参股等形式参与公共数据产品二次开发,不得与其他经营主体签订排他性协议。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指定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国家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流通交易。在运营退出环节,运营机构出现授权运营协议期满、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等情形时,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按相关规定终止运营机构的平台使用权、数据经营权,并对授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产品、资产进行保全。

五、繁荣自治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场景

(一)推进自治区“数据要素X”行动

深入开展自治区“数据要素X”行动,激发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建设,在工业、农业、文旅等领域,打造一批特色性显、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数据要素X”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数据产业,赋能相关产业数字化转型。以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绿色低碳等领域为试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试点。

(二)赋能自贸区数字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优势,以数据要素赋能数字经济国内国际大循环。加快国际通信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陆缆向西、向南扩容增连,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自治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面向周边布局。利用国际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探索培育游戏出海、跨境直播、跨境贸易等典型应用。支持乌鲁木齐片区与中亚等周边国家依法有序开展数据信息交流合作,面向中亚开拓大数据创新服务业务,推动实现数据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等领域互联互通。依托软件开发、大数据应用等优势,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

(三)推动跨境数据安全合规流动

立足自治区区位优势,贯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制定自贸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推动跨境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作用,借助自贸区叠加优惠政策平台,探索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新疆方案,开展跨境应用场景试点,在能源、农业、贸易、医疗、旅游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跨境典型应用案例。

六、加快自治区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布局

(一)加快推进自治区算力体系建设

推动自治区多元异构算力资源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区算力资源统筹衔接和高效调度,集约高效满足数据开发利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绿色能源优势、战略安全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速推动“疆算入渝”,加强算力产业链整合,将哈密打造成绿色能源与新型算力联动的西部算力创新枢纽和应用高地,打响自治区绿色算力产业特色品牌。

(二)加快推进多元异构网络互联互通

同步加快建设自治区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车联网等多源异构网络建设,全方位提升数据采集、汇聚的网络通道,推进大规模、异构网络的互联互通,提高异构网络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为自治区内的跨领域、跨行业数据传输、共享、流通交易提供更加泛在的网络环境。

(三)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目标,加快布局自治区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试点建设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推动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高价值数据统一登记,形成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聚焦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行业数据空间建设,以行业数据的共享流通利用,驱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推动市政公用数据、城市产业数据的融合应用,打造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标杆。利用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脱敏等技术,赋能公共数据管理运营平台,提升数据可信流通、合规利用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试点示范。

(四)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体系建设

依托自治区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系统强化超大规模数据中心、云平台、重要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构建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数据基础设施,打造安全可信的流通环境,确保数据采集汇聚、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各环节的安全。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数据使用部门和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密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七、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激发供数动力、持续释放用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加强工作统筹,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取得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引导各地结合本地特色,争创国家算力网、流通交易基础设施、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要素X”等试点示范工作。鼓励自治区高校开设数据要素市场全产业链相关专业,加强专业教育与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所需人才,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业务骨干的培训。组建自治区数据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标准,出台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数据产品交易配套的相关制度。